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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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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责任单位:
房屋土地权属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依据京价(收)字(91)第433号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审批步骤: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3、地上物权属证明(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二)设定、变更登记
1、征地补偿结案证明材料(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三条);
2、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三十四条)
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4、使用权作价入股合同、租赁合同或交换调整协议(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七、三十五、三十九条);
5、办理出让土地发证通知或办理划拨用地通知(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三、二十六条);
6、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三条);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三条);
8、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核验地籍调查及测量成果。
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报批
标准:
1、在资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将申办材料整理齐全、规范,及时报送国土资源部。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告知
工作标准:
1、 制发的证件完整、正确、有效;
2、 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
时限: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次性告知单: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核类)一次性告知单
申办需提交材料:
(一)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3、地上物权属证明(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二)设定、变更登记
1、征地补偿结案证明材料(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三条);
2、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三十四条)
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4、使用权作价入股合同、租赁合同或交换调整协议(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七、三十五、三十九条);
5、办理出让土地发证通知或办理划拨用地通知(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三、二十六条);
6、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三条);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二十三条);
8、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依据[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第十条)。
申办者权利: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即有权得到受理。
终结审批原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投诉部门及电话: 监察处 65124573
注:一次性告知单仅在申办材料不齐全、审批终结时由受理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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