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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适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市政府令1992年第13号>,现就重新制定本市外准则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随着扩大开放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目前本市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已难以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须进行适当调整。
二、重新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充分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城市整体发展和建设需要,以及各地段区们因素变化等情况,取消了原标准中的费额幅度,采取了定额标准核费,修改了土地类别,细化了土地等级,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以更好地发挥地价的作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并按照职责分工,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水平。
附件:1.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
2.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类别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用标准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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