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产开发管理处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业务处室,具体工作职责为:
负责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区范围跨区县的、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以及我市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开采登记审批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注销;负责部级审批登记发证的采矿登记资料的初审。
负责市和区县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负责部级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的材料初审;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委托确认。
负责审批本市范围内开办的独立选(洗)矿厂。
负责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对本市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审查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情况;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督察员;对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实行年检制度;依法调处矿产资源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组织征收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编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计划;提出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使用计划。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的审查汇总。
指导区县开展矿产开发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建国
电话:65124104
网址:www.bjgtfg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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