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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环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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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管理处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勘查、评价、规划、监测、地质环境监测、矿泉水年检、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业务处室,具体工作职责为:
起草本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编制本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资源规划。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地质灾害预报、制定防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立。
负责组织制定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进行初审,并对单位资质进行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二、三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对一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初审。并对评估单位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申报建立国家级、市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指导区县申报建立市级、县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负责本市国家级、市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负责组织区域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与区划的立项申报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预报工作。
负责组织对全市矿泉水源水的水质、水位进行年度检查,并对水源保护区进行抽查。
负责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指导区县级地质环境站网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组织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佳
电话:65124104
网址:www.bjgtfg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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