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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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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处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研究和指导区县房地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及物业管理企业机制转换的业务处室,具体工作职责是:

  负责研究拟订本市物业管理,包括建立物业管理收费体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本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指导区县房地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房管所转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本市物业管理发展模式、方向和目标,制定物业管理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新建住宅入住、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约等具体事项的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负责物业管理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市各类物业和物业管理企业;
  负责直管公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分析、统计工作;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小区办业务工作范围 市小区办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完成市局交办的物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业务处室开展物业管理的政策调研、行业管理、小区验收、纠纷调处等项工作。具体职责是:

  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计划。
  负责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负责本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新建住宅入住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约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组织工作。
  物业管理招投标组织工作。
  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评比组织工作。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 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小区办)作为区县局主管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的内设科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本区县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其与市局在具体职能上有所分工,主要包括: 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审核:涉外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申请办理,十五个工作日内市小区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物业处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颁发《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其他物业管理企业在所在地区、县局小区办申请办理,区、县局进行初审,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初步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填写《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登记审批表》;区县小区办报市局物业管理处进行复审,市小区办。
  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批、备案:区县局小区办在接到管委会筹备组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批准,报市局小区办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对申报资质一级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建设部审批,颁发资质证书。区、县局对申报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初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小区办复审批准。

  ◎负责人:刘刚


  电话:65124104
  网址:www.bjgtfg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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