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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处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土地、矿产与房屋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处室,具体工作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有关政策;草拟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涉及执法监察的章节和有关规章、制度。
依法对单位或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出让、权属和采矿、采热发证以及土地资产处置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矿产管理的来信、来访。
负责组织对土地和矿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调查权、制止权和行政处罚(处分)权;会同或督查区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纪检、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负责组织对全市土地、矿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巡查或联合执法检查,把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
负责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负责对土地、矿产执法监察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和信访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转)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庄振明
电话:65124104
网址:www.bjgtfg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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